
為提高消防專業技術人員能力與素質,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與管理質量,我國制定了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此制度為我國建筑消防業與國際接軌的重大舉措,其執業范圍包括: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技術工作。
消防工程師報名條件說明
(一)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范圍
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包括: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與消防技術培訓、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技術工作。
(二)工作年限的計算方式
工作年限、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三)學歷、學位條件的具體要求
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包括經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取得的學歷和學位,以及其他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審核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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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證明
工作年限證明須加蓋單位公章,并與報名表中單位公章一致。工作證明需明確工作年限和消防專業年限,如現有單位年限不足,需補齊前一家單位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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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注冊備案表
2002年以后畢業的(大專及以上)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網站(學信網)打印的在有效期內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注意:備案表上應印有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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