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21 13:18:07來源:轉載
法律職業資格證是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原國家司法考試)并依法取得的證書,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第140號公布)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那么,2021上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有哪些?一起來看看吧。
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21年繼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政策(2021-2025年),經司法部確定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并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所在地為準(即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名單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2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其中,《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后取得學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2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應獲得法學類專業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后取得學籍(考籍)的軍隊院校2022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應獲得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
持港澳臺或國外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學歷學位證書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后取得學籍(考籍)的港澳臺或者國外高等學校法學(法律)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學歷學位證書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報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當通過司法部網站進行網上報名、交納考試費、打印準考證,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參加考試。司法部會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對現役軍人相關信息進行統一核驗,現役軍人報名參加考試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有關通知要求辦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三)已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能報名參加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四)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21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可在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2021年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報名參加2021年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或者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2021年主觀題考試。
(五)對于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專業學歷條件的認定,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準。報名時不具有學歷學位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或者《現役軍人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執行的報名人員,應當具有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或者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的報名人員,應具有高等學校本科或以上學歷的畢業證書,不需要提供相應學位證書。
(六)《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并于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研究生及繼續教育(包括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開放大學等)的2021年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能取得畢業證書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七)2021年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資格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隊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八)報名人員報名時提交的畢業證書,必須經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進行查驗。凡在該網站進行查驗后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需要報名人員承諾如考試成績合格,須在司法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